UN大會1960年〈第1514號決議〉與〈第1541號決議〉與港澳 以下是摘字拙作《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下冊)的一部份。 1960年聯合國第15屆大會提出〈第1514號決議〉 之〈關於准許殖民地國家及民族獨立之宣言〉決議,宣示「有迅速無條件終止各種形式殖民主義之必要」。因此,於同年的〈第1541號決議〉 的〈會員國為確定是否負有義務遞送憲章第73條(辰)款規定之情報所應遵循之原則〉附件中?售屋網A詳述了12項原則。 其中,對於一非自治領土但「可謂已臻充分自治程度」者,得有以下的選擇: 1. 成為獨立自主國; 2. 與一獨立國自由結合;或 3. 與一獨立國合併。 UN公投給予東帝汶人民的選項之一是與印尼合併。以下讓我們詳述〈第1541號決議〉的「原則8」和「原則9」: ‧原則8: 與一獨立國合併 濾桶,應以前非自治領土人民與所併入之獨立國人民『兩者間完全平等為原則』。兩領土人民應享平等地位與公民權利,並在基本權利與自由上,享受平等之保障,不分畛域,毋有歧視;兩領土人民應在政府各級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內,『於代表權及實際參加上,享有平等之權利與機會』。 ‧原則9: 合併之實現應有下列情形: (a) 合併之領土 關鍵字廣告 『應已達自治之前進階段』,具有自由之政治體制,其人民已有能力循週知與民主之程序而為負責之抉擇; (b) 合併應為領土人民於『充分明瞭其地位之變更之情形下自由表示意願』之結果,其意願之表達係經由公正主持之週知及民主程序,並基於成年人普選制度。聯合國認為必要時可監督此種程序。 有人說,港澳是被聯合國表決給中國的,我們看以下故事: 關鍵字行銷PRC獲得中國合法政府的地位後不久的1972年3月8日,其常駐聯合國代表黃華致函「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主席,陳述中國政府對於港澳的立場: 香港、澳門是屬於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所產生的問題,解決港澳問題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的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的「殖民地」範疇,因此,『不應列入反殖宣言中適用的殖民地地區的名單之內。』 1972年 褐藻醣膠11月8日,第27屆聯合國大會以99票對5票通過決議,批准了中國這一建議,將港澳兩地從〈給予殖民國家與人民獨立地位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Granting of Independence to Colonial Countries and Peoples)名單中剔除。 以上資料證明,聯合國表決的是將港澳兩地剔除於「殖民地」名單之外,而不是(如同部份人士誤解)聯合國透過直接表決,將港澳給予中國。真正移轉港澳主權使之歸還(與移轉) 中國?酒店兼職滿A仍然是日後中英與中葡個別簽署的「雙邊條約」,即〈中英聯合聲明〉與〈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 如同第三者無權指定某甲的財產必須移轉給某乙的道理一樣,聯合國其餘會員國根本無權表決某一會員國(英、葡)的領土歸屬問題;除非如東帝汶的案例一樣,由葡萄牙與印尼兩個「相關當事國」同意並主動提出邀請,聯合國才能因受邀而介入調解與干涉。此「有無授權」的細微差異,就是理解台灣領土地位的關鍵概念之一。更?會場佈置顗p聯合國前述的表決是一項「政策宣示」而非「法律決定」,兩者有著天壤之別的性質差異,不可毫不細究就遽下論斷。 此事的背景是PRC剛進入聯合國時,發覺將面臨「民族主義立場」(收回港澳主權)與「第三世界立場」(支持殖民地獨立)的矛盾,於是努力打預防針,避免日後與英、葡等管理國洽商領土歸屬時橫生枝節,顯見中國政府在處理領土地位之謹慎。 不過,主軸仍是中英與中葡間的「條約」。正是因為「條約」所以港澳被割讓與租借出去, 室內設計正是因為「條約」所以港澳被「割回」與「期限屆滿返還」。中國處理UN的決議,是個謹慎的、排除日後法理干擾的動作,港澳主權歸屬,並非聯合國片面的權力行為。不可誤解! 法理程序謹慎是一回事,放到實際的政治操作上又是另外一番光景。 被割讓掉的澳門,其母國葡萄牙在1974年發生左派的「康乃馨革命」(Carnation Revolution)。上台的左派政府矢言消除殖民地,故主動建議將澳門歸還滿口反殖民主義的中國。 雖然,1972年中國駐聯合國大使黃華曾宣示收回港澳,對?膠原蛋白堣H世界也盡情的揮舞民族主義大旗,但禮物真的送上門來,考量所牽涉的人民、公私財產、國籍、統治技術、對國內體制衝擊等等因素後,中國竟推卻再三不敢接受。最後雙方只得在中葡建交秘密協議中達成「澳門是葡萄牙治理下的中國領土」,而讓葡國繼續代中國管理澳門。這證明外交與領土移轉是一件複雜萬端的嚴謹事務,不是高唱民族主義或道德正義就可以坐等收成的。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找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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