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姚麗萍)昨天下午,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修訂草案)》獲悉,至2017年,申製冰機城PM2.5年平均濃度要在2012年基礎上下降20%。
  一種立法設想是:遏制PM2.5,加大執法力設計裝潢度,可否變“結果罰”為“行為罰”?
  目前,本市有工業企機車借款業10萬多家,重工業占比高達70%左右。2012年,本市能源消耗量為1.2億噸標準煤,其中煤炭消費5703萬噸。能源的大量消費,特別是煤炭燃燒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污染物。來自市環保局信息顯示,本地一次能源的高強度消耗、污染物的高強度近地排放,是空氣污染的主要內因。監測數據初步分析顯示,PM2.5的“本地人為”污染排放貢獻約占八成;其中,工業和交通是最主要污染源,機動車船等“移動源”的污染排放占到1/4。
  針對環保領域普遍存在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以及執法難的問題,條例修訂草案提出的一種設想是:變“結果罰”為“行為罰”——對“冒黑煙”行為可以直接處罰,只要污染行為發生,不論結果如何,監管部門就能進行處罰。今後公交車、卡車“冒黑煙”“無組織排放”當鋪等嚴重污染空氣環境的違法行為,都不能逍遙法外。或許,舉報證據只需市民在路邊手機拍攝的“冒黑煙”照片。
  此外,網路行銷加大執法力度,法規草案提出的設想還涉及——
  ● 規定“雙罰制” 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或者被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的單位,除對單位進行罰款外,還可以對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 規定停水停電停氣措施 參照《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的規定,對拒不停止排污決定的單位可以採取停水、停電、停氣等措施。
  這些立法設想能否變為法定規範?本月,修訂草案將交付市人大常委會一審。
  (原標題:加大防污執法力度罰“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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